本刊讯(通讯员 张 双)“红灯停,绿灯行”是车辆和行人经过红绿灯路口的基本常识和要求,却总有一些人无视交通信号灯的存在,肆意闯红灯,不但违反了交通法规,还会酿成更大的危害。
日前,黄某驾驶小车,沿永川区昌州大道从华贸方向往区政府方向行驶,行驶至首府饭店路口人行横道处,与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行人张某相撞,造成张某受伤。
经交巡警调查认定,当事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“行人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,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。”之规定,负主要责任。当事人黄某的行为违反了“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、文明驾驶。”之规定,负次要责任。
交巡警提醒:
行人横过马路时,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,一定要遵守交通信号灯,不要为了抢几秒钟,抱着侥幸心理闯红灯。红灯停、绿灯行,遵守交规,平安出行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