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刊讯(通讯员 敖文娣)很多驾驶人夜间行车时都被部分车辆的强光晃过,这种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行为不仅违法,还存在巨大交通隐患。
11月15日晚,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铁山坪大队在辖区海尔路以及101省道,开展货车重点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。21时许,一辆行驶而来的重型货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。只见该货车车灯上居然还有一个灯,灯光异常刺眼。大队民警随即将该重型货车拦截下来,并示意驾驶员满某下车接受检查。
经查看,货车车灯上安装了一个LED强光射灯,并且该射灯是磁铁性质,便于驾驶员随时安装、拆下,躲避检查。面对询问,驾驶员满某推脱道,货车又不是他的,而是公司老板的,所以安装灯条不应该是自己的责任。民警当即对满某驾驶违规改装车辆的行为进行了严厉地批评教育,现场责令驾驶员拆除LED灯具,并耐心告知对方加装的强光灯会导致对向车辆驾驶员出现视觉模糊,容易造成交通事故,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。
随后,民警依据相关规定,对于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行为,依法对车辆所有人处以罚款500元。
交巡警提醒:
擅自给车辆加装LED强光灯逃避监控抓拍的行为,不仅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,还会因强光给其他车辆、行人和非机动车带来严重影响,极易导致交通事故。